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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山西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向社会公布山西省清理整顿出租车乱收费进展情况。目前,清理整顿范围已经确定,各地区现行涉及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摊派、经营服务性收费和其他费用都包括在内,明令取消20多项政府收费。
取消20多项政府收费
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20多项,包括:道路运输年检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费、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城市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工本费、城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工本费、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培训费、春运年检费、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安全监护费、治安联防费、治安登记证费、交通违章公告费、登报费、拖车费、安全教育培训费、学习资料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运输管理费、客运管理费、治安费、特殊行业审验费、机动车辆排污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公路客运附加费等政府性基金,都不能向出租车企业和司机收。
此外,取消所有不符合规定的政府性集资,严禁向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进行各种摊派。
安全检测一部门搞
对出租汽车进行定期安全技术检验,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按规定检测收取检验费外,其他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再对出租汽车进行尾气、噪声等各种强制性检测并收取费用。计量检定机构对出租车计价器检定,一年只检一次,检定收费标准由省物价、省财政从严核定。
10余种费用禁止强收
涉及出租车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规定必须遵循自愿原则,不允许以行政手段强行要求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接受各种经营服务并收取费用。对出租汽车司机缴纳的各类协会会员费、资格培训费、资料费、保险费、报纸杂志费以及购买防盗网、机油、行驶里程记录仪、GPS设备、座垫椅套等费用,要清理规范。
停止出台新收费
全省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出台新的针对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对公布取消涉及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名义推迟执行或者拒不执行,也不得变相恢复征收。
出租车收费清理整顿情况,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将进行检查和抽查。对不按规定取消收费或变相继续收费的从严查处,同时按规定追究责任人员行政责任。(记者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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