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日起执行,主要针对商品房购房者
记者从FESCO(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网站上了解到,4月1日起执行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对住房公积金提取间隔、贷款条件做了较大改动。其中,“非政策性住房贷款每年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成为此次新规定最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记者以购房者身份致电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部咨询,使用公积金的职工在办理贷款时,如果是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职工及其配偶仍可每季度提取一次,但如果购买的是普通商品房或其他情况时,则只允许每年提取一次。新规定除对提款时间限定外,对提款额度也有进一步限制。同时,新办法还规定,办法实施前已签订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执行。此外,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同时,记者致电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该规定的细节,但该中心对此事未做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