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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记者 李燕 顾文剑 责任编辑 方梅兰
买了一辆全球每年只生产30辆的法拉利360SPIDER-帆布顶F1排挡车,到手后不仅路码表显示足足跑了434公里,而且“百病缠身”。因为卖方延期交货,车主董荣亭已经成功索赔近200万元。之后,他又以商家涉嫌隐瞒名贵跑车瑕疵,存在欺诈行为再次将商家告上法庭,并且要求退一赔一,索赔620万元。2005年12月2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场“欺诈”纠纷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董荣亭的诉讼请求。原告董荣亭对一审判决不服,遂向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昨天由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昨天的庭审中,董荣亭又提出该辆法拉利并没有通过国家汽车行业要求的强制认证———3C认证。
一般商品通过3C认证要求有“3C”标志,而汽车行业的特殊性要求进口汽车不但有“3C标志”还要求同时拥有“3C合格证书”以及一个专门的条形编码。只要在国家质量认证机构输入特定汽车的发动机号码就可以立即查询到相关汽车的“3C合格证”编号。但董荣亭表示,自己购买该法拉利以来,销售商从来都没有给予上述三项中的任何一个关于“3C认证”的凭证。据此,该车在销售时并没有通过“3C认证”,也就是不合格的产品,销售商的行为存在重大瑕疵。
销售商承认该车的确没有通过“3C认证”,但是同时表示,车售出之前其安全性能由天津商检部门通过了,是合格的。只是没有取得3C认证,但是自己已经因为该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处以罚款。因此,对此不再承担责任。
案件回放
2003年4月23日,董荣亭与虹桥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以人民币299万元的价格购买一辆全球年产仅30辆的红色法拉利360SPYDER帆布顶F1排挡轿车。但到了约定的提车时间,却迟迟不见车子,后者便在2003年10月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起诉虹桥公司,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虹桥公司将符合合同要求的法拉利汽车交付给董荣亭,并支付人民币200万元的违约金。之后,买卖双方在2004年7月14日按约办理了车辆交付手续。但因为该车存在电瓶、后视镜等多处质量问题,董荣亭在2005年再次以涉嫌“欺诈”为由将虹桥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退还299万元购车款,赔偿299万元及其他相关费用共计6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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