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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央行昨日发布的《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央行要求银行针对不同客户在电子支付类型、单笔支付金额和每日累计支付金额等方面做出合理限制,其中银行通过网上支付个人资金一般每日累计金额不应超过5000元。《指引》还重点调整银行及其客户在电子支付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电子支付包括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销售点终端交易、自动柜员机交易和其他电子支付等类型。
《指引》明确提出三大限制:银行通过互联网为个人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除采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安全认证方式外,单笔金额不应超过1000元人民币,每日累计金额不应超过5000元人民币;银行为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单位客户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其单笔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但银行与客户通过协议约定,能够事先提供有效付款依据的除外;银行应在客户的信用卡授信额度内,设定用于网上支付交易的额度供客户选择,但该额度不得超过信用卡的预借现金额度。 记者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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