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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作为周末,是消费者休闲购物准备过双休日的高兴日子。然而,在上周星期五傍晚,市民徐先生和家人,因在北京华联综合超市桃园店用其“华联会员卡”,在领取积分赠品时与服务台人员发生争吵。消费者徐先生和家人之所以生气,是因为北京华联综合超市的“华联会员卡”,在消费者使用中“名堂”太多。徐先生气愤地说:“这‘会员卡’是为了促进消费?还是设‘卡’限制消费者消费?”
近年来,一批新型的商业企业开张,包括外地的现代商业企业落户太原后,为太原带来了新的经营模式和促销方式,其中就包括发放、使用“会员卡”。商家大量发放并推行“会员卡”并以“促销快讯”的形式,打出大大低于市场正常价格的“会员价”后,由于涉嫌歧视同时购物却“待遇”不同的消费者,引起了消费者的大量投诉而被有关部门紧急叫停。随后,推行“会员卡”的商家变换促销方式,采用让消费者持卡购物积分,并按积分多少发放不同档次积分赠品的方式,使“会员卡”(有些商业企业叫“积分卡”)的使用才趋于稳定。然而,一些商业企业特别是大型超市,在“会员卡”使用中,又人为设“卡”,引起了消费者的不满。如北京华联综合超市在太原市开设的连锁店,便区别于其它商业企业,在“华联会员卡”办理和使用中,设立了一系列让消费者感到既不平等又繁琐的先决条件:华联超市办理“华联会员卡”要收取“工本费”1元。经记者调查:无论是美特好超市、华宇购物广场还是万民药店,办理“会员卡”或“积分卡”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华联超市规定:持其“华联会员卡”每天最多可刷卡积分消费4次,超过4次不予积分。其它超市则没有这个限制,消费者刷卡次数越多,买的东西也就越多,积分也就越多。华联超市规定:消费者兑现积分领取赠品时,除拿上“会员卡”外,还需拿上本人身份证和带有卡号的购物小票。其它超市则没有这个限制,消费者领取积分赠品时,拿上“会员卡”或“积分卡”即可;华联超市规定:消费者领取积分赠品时,每个品种当天只能限领一个,不能领第二个。其它超市则没有这个限制,消费者想领啥就领啥,只要积分够,想领多少就领多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无怪乎消费者徐先生气愤不已:华联超市是和消费者过不去?还是和超市自己过不去?记者 温玉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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