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住宅的出水水路与邻居发生纠纷,便大打出手致人重伤。记者今日从永和县人民法院了解到,因故意伤害致他人重伤,年已六旬的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永和县下冯苍村的吴某与赵某是邻居,赵家住宅的出水水路经过吴家门口,吴某认为水路影响了家人的出行,遂将水路堵塞。两家因此多次发生纠纷,并一度起诉至永和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吴某恢复水路原状。但在民事判决尚未履行时,2007年8月6日,吴某再次将水路堵塞,赵某与吴家人发生口角,继而引发厮打,赵某将吴某打成重伤。(记者 段树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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