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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7部门联合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
2008年07月27日山西晚报
今起至12月底,省纠风办、省建设厅等7部门将联合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重点纠正和查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以堵塞漏洞,维护资金 安 全 。 两 部 举 报 电 话 :0351-3580053(省专项治理领导组办公室)、0351-3046845(省纠风办)已经开通,欢迎群众拨打。 住房公积金是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的长期住房储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据了解,截止到2007年年底,全省还有住房公积金逾期项目贷款和挤占挪用资金本息2.23亿元,其中本金1.22亿元,利息1.01亿元。为此,专项治理行动将全面清理回收逾期项目贷款和挤占挪用资金。凡是由政府批准或者用于政府相关建设的项目贷款和挤占挪用资金,由本级政府负责归还;已经审批破产,但破产时未明确归还单位的住房公积金逾期项目贷款和挤占挪用资金,由本级市政府负责回收或归还。 专项治理还将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权益的突出问题,严格清理和纠正不建不缴、少缴漏缴、超标缴纳、少计或不计职工利息以及违规发放贷款、挤占挪用资金、骗提骗贷等损害职工权益、危害资金安全的行为。同时,进一步完善提取和贷款管理办法,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解决职工提取难、贷款难等突出问题,畅通群众投诉渠道。 另外,专项治理领导组会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对拒不纠正、掩盖问题或造成资金严重损失的,要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记者 李莉 实习生 郭建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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