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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山西省举报涉爆违法犯罪最高金额为5万元,现在提高到10万元,主要是为了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和使用爆炸物品行为,激励有关单位人员大力收缴非法爆炸物品,坚决防止各类爆炸事故、案件的发生。"7月18日,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的侯增玉科长向记者介绍说。
省公安厅近日决定,对积极检举揭发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并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举报有功人员和在收缴非法爆炸物品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10万元。省公安厅举报电话:0351-3659340。
通过核查举报线索,查获非法炸药500公斤以下或雷管500枚以下的,奖励2000元;查获非法炸药1000公斤以下或雷管1000枚以下的,奖励3000元;查获非法炸药2000公斤以下或雷管3000枚以下的,奖励5000元;查获非法炸药3000公斤以下或雷管5000枚以下的,奖励8000元;查获非法炸药4000公斤以下或雷管8000枚以下的,奖励1万元;查获非法炸药5000公斤以下或雷管3万枚以下的,奖励2万元;查获非法炸药5000公斤以上或雷管3万枚以上的,奖励3万元。查获非法硝酸铵、氯酸钾1000公斤以下的,奖励1000元;1000公斤以上3000公斤以下的,奖励3000元;3000公斤以上的,奖励5000元。
全省公安、煤炭、安监、国土、国防工办、煤矿安监等部门有关人员,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中主动工作,发现、查获重大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将给予3万至10万元奖励。(李秀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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