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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优先发展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省委关于“实施教育惠民工程”的精神,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重视和关怀,让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进一步加快长治市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步伐,经长治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该市将从2008年秋季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推行高中阶段教育免学费试点工作。
此次高中阶段教育免学费试点工作的实施范围为全市公办职业高中、市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和市艺校地方戏专业在校生,公办普通高中10%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职业高中享受免学费的学生人数,一年级根据截止10月30日的在校生人数核定,二、三年级根据实际在校生数核定。普通高中学生人数根据教育部门核定的规模轨制核定。普通高中10%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确定,由学生提出申请,学校进行初审,确定名单后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7日以上,无异议后由学校报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职业高中和普通高中补助人数和名单审核后,统一上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补助标准根据国家规定的学费标准进行确定。市直职业高中(含市特殊教育学校职高班)为600元/生·学期,市艺校地方戏专业为3500元/生·学年,县区职业高中为400元/生·学期;省首批重点高中:市区学校为800元/生·学期,县区学校为700元/生·学期,其他普通高中:市区学校为600元/生·学期,县区学校为400元/生·学期。
在长治全市范围内推行高中阶段教育免学费试点工作,是该市在已经实现九年免费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分步、分类开展高中阶段教育免学费工作,加快高中教育的发展与普及,扩大免费义务教育的年限和范围,逐步实现十二年免费义务教育,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这一举措的重要意义,认真执行政策,严格落实责任,把这一惠民工程办实办好。(郭雪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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