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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灾农户房屋倒塌 每户可补助1万元 |
2008年07月01日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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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住房
新华社电(记者周英峰)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中央财政将对城乡居民倒塌毁损住房、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等给予支持。
《意见》指出,中央财政建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灾后恢复重建基金700亿元,明、后两年继续做相应安排。
对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的农户住房建设,中央财政原则上按平均每户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城镇居民和其他城镇无房可住居民(包括中央在受灾地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建设,中央财政采取对项目投资补助、居民个人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受灾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可组织建设安居房出售或出租给符合条件的家庭;由政府投资建设适量廉租住房按照低租金出租给符合条件的家庭;对居民购买各类住房(包括安居房)或其他方式自行解决住房的,每户按一定标准给予补助。
对教育、卫生、基层政权等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资金原则上由中央和受灾地区财政按比例负担。同时,对口支援和社会捐赠资金要优先用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中央财政对国资委管理的中央国有重点骨干企业恢复生产和重建,采取按因灾毁损恢复重建投资的一定比例注入资本金或贷款贴息方式给予支持。对地方工商、旅游等企业恢复生产和重建,除中央财政对受灾严重地区的重点行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外,原则上由地方负责统筹考虑资金支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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