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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属企业今年将全部参加工伤和医疗保险
2008年05月12日太原日
5月11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山西省的中央、省属企业职工今年将全部参加工伤和医疗保险。 据了解,按照相关政策,在建项目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明确的,按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核定并缴纳工伤保险费。难以核定的,可按建筑工程项目总造价的10%至20%为缴费基数,按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核定,按工期一次性趸缴。 医疗保险方面,对于稳定就业的农民工,企业可直接将其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对于在建项目的农民工,坚持“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用人单位缴费”的原则,以上一年统筹地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具体缴费率按统筹地区的有关规定执行。按这种低费率办法缴费,只建立统筹基金,不建立个人账户,不计缴费年限,缴费当期享受相关待遇。农民工与企业脱离劳动关系后,企业不再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农民工也不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许多建筑施工企业的在建项目有的是跨地区的,有的是跨省的,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没有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将按规定在生产经营地参保。 (丁 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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