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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放宽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努力改变贫困山区农民想买农机但买不起农机的局面,不断提高山区县农业机械化装备水平。
在今年的农机具购置补贴工作中,临汾提出并制定了对山区县农民购买农机具给予优惠待遇的特殊政策:凡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在充分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下拨机补资金的同时,市县两级财政下拨的补贴资金,只要在2008年确定的"农机购置补贴目录"范围内的农机具都可以用于累加补贴,补贴比例占总补贴额度的15%。贫困县的累加补贴,不受只对某一种机具实行累加补贴的规定限制。县级配套补贴资金,一方面用于配套农机具的补贴和累加补贴,另一方面可根据县域农业生产和主导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自主选择农民急需的和重点发展的农业机械进行补贴。(记者 乔明亮 通讯员 景国平 李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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