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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今年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27万吨
2008年05月02日山西日报
记者近日从省环保局获悉:为进一步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完成2008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目标,省政府将今年各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指标予以分解下达。 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是节能减排工作中考核地方政府的两个约束性指标。2008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30.4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34.95万吨。在二氧化硫考核指标中,朔州排放总量最多,为14.5万吨,吕梁最少,为8.7万吨;化学需氧量考核指标中,运城排放总量最多,为7.6万吨,阳泉最少,为1万吨。 省政府强调,地方各级政府是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遏制增量、削减存量、控制总量的原则,制定污染减排计划,采取必要措施,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发展,遏制新增排污总量。要落实工程减排、结构调整减排和监管减排的具体措施、相关责任人、资金保障等,确保目标落实。 省政府要求,省环保局、省经委、省建设厅等部门要对各市污染减排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进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重点行业要在2008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工业企业要在2008年年底前完成,确保2008年二氧化硫削减量达到27万吨,工业化学需氧量减排量达到1.6万吨以上。 省政府将对各地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实行半年公布,年终考核,对领导不力、完不成任务的地方主要负责人,按领导干部问责制的有关规定实施问责,对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记者张隽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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