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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治超启示录 “问责制”为治超铺平道路
2008年04月28日山西日报
一段时间以来,“山阴县长被罢官”的新闻在省内外广为流传。左中伟是山西省治超以来第一个被提名免职的县长,也是全国“因治超不力而丢官”的第一人。据悉,同时被追究责任的还有23人,包括两名副县长、县交通局局长、县交警大队队长,他们分别受到行政记过、行政警告或撤职等处分。 据悉,3月5日,省治超办检查组对朔州市山阴县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共检测货运车辆145辆,其中非法超限超载车辆47辆,超限超载率达31%。其中55吨以上超限超载车辆共38辆,9辆七轴车均在100吨以上,最重的达174吨。4月2日,朔州市委作出决定:免去左中伟山阴县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并建议免去其县长职务。4月9日,山阴县人大常委会接受了左中伟辞去山阴县县长职务的请求。 这样,山西在治超工作中首次引入的“问责制”更加引起了人们的重视,特别是各市县的行政一把手。 “问责制”,也叫“责任倒查制”,是山西省这次治超工作的一大亮点,其依据是《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按照规定,各市(县、区)政府为本行政区域的第一责任主体,各有关单位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依法打击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确保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县区、不出市。省政府要把治超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责任范围,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治超工作问责制,严格考核奖惩。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各负其责,层层把关。对于发现非法超限超载现象的区域和环节,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依法追究其生产运输单位、非法拼装车辆的有关责任者以及相关环节监管不力的责任。 《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实行责任追究的对象是对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负有职责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责任追究方式分为训诫或者书面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调整或者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去或者建议免去领导职务、行政处分等六种。 据了解,山西治超工作中实施“问责制”和“责任倒查”,山阴并不是第一例。今年2月28日夜,一辆晋H20972四轴货车在忻府区庆生砂厂装砂超载,在太原公路分局司徒洼治超检测点受到执法人员拦车检查后,不听指挥强行闯卡,将执法人员乔建宁撞伤,肇事司机陈慎星弃车逃跑。3月初,忻州市对此事件进行责任倒查:忻府区政府向市政府做出深刻检查;忻府区区长做出深刻书面检查;给予忻府区中小企业局局长高凤翔行政记大过处分。其他几名责任人也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记者了解到,除《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之外,山西省为了推进治超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定出台了 《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实施细则》《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治超工作“五不准”和“十条禁令”》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实践证明,这些规章制度在这次治超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全省治超工作,为治超铺平了道路。记者辛义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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