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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山西网4月26日电 ( 刘一 长年
艳芳)<<中国人民银行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为人民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劵,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的流通。今年4月25日,记者却在长治金威超市的一次促销活动中发现了国家明令禁止的代金劵正以人民币的形式在市场上流通。
当日,记者应朋友之约来到长治市金威超市太西店购物,刚进超市就在一货架上拿到了一本该超市搞促销的宣传资料,其资料上赫然印有,"迎五一购物送劵得实惠,即:4月25日-30日在一层超市购物满50元的顾客朋友,凭当日单张购物小票既可获赠该超市太西店二楼精品服饰广场代金劵一张,凭此劵到二楼精品服饰广场购买商品时可等同现金使用!"的字样。
国家明令禁止的代金劵怎么在这里可以流通使用呢?就此问题记者找到该超市办公室的一位李姓负责人了解情况,当记者问其代金劵代替人民币在使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时,李说,很多商家在搞促销活动时都会有这种方式,这只不过是我们促销的一种手段,至于代金劵,那不叫代金劵.当记者拿着一张面值20元的代金劵问该负责人时,她却说那上面写的是代金劵实际上不是代金劵,明明黑字白纸写着代金劵三个字怎么就不是了呢?记者便问该代金劵是不是可以在消费时代替20元钱现金而流通呢?该李姓负责人说这只针对我们的会员而已,并一在声称这只是一种促销手段并没有在市场上流通该代金劵.并声称她所谓的流通只是在商场内部,没到商场外边流通就是所谓的没有在市场流通。
如今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诸多商家都在绞尽脑汁的搞各种各样的促销活动,确实吸引了不少消费者的光顾,让商家的钱袋子赚的也鼓鼓的,固然搞促销无可厚非,但一定要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开展工作,切不可让利益冲昏了头脑,而置国家利益于度外方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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