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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生日当天盗窃 法院从轻处罚
2008年04月17日山西晚报
18岁生日当天,她将手伸进了同事的皮包。4月16日,记者从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该女子因作案当天未满十八,被从轻处以拘役4个月,罚金2000元。 小于(化名),河北人,1989年12月14日出生,在太原富士康科技工业园上班。2007年生日当晚,小于趁同事不在宿舍,将其银行卡和社保卡盗走。由于与该同事要好,熟知其银行卡密码,小于当晚便从自动取款机上提取了900元现金,随后将剩余的1500元和25元分别转到父亲和自己的银行卡上。法院审理认为,小于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因盗窃时未满18周岁,因此给予从轻处罚。(记者 辛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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