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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做好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实施
2008年04月17日山西电视台
记者今天从全省法院立案审判及涉诉涉访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今年4月1日起,新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在全国实施,各级人民法院立案机构的审判职能重点有所转变。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要求,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上提一极,民事一审案件级别管辖下移,这样,再审案件的审查将成为中级以上法院立案部门的基本职能,基层法院不再担负审查民事再审申请事由的任务。 针对这种转变,山西省各级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将做到六个"亲自":报案领导亲自接待上访群众、亲自倾听上访人陈述、亲自听取案件办理情况、亲自查阅案件材料、亲自出面组织协调、亲自抓好督促检查,做好回访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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